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宁人社规字〔2025〕6号,以下简称《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强全区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2023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宁人社发〔2023〕220号)。该规程为我区推行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确保了我区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统一规范操作和高效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巩固该项制度成果做好政策衔接,优化我区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保障我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模式常态化运行,结合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对《规程》进行修订。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22〕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
三、框架结构
《规程》共11章181条17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规程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主要框架等。第二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与关系转移接续。第三章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第六章工伤保险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八章信息管理。第九章稽核内控。第十章权益记录与服务。第十一章附则,主要包括《规程》发布后实施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相比,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紧扣“六统一”,优化业务协同。在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础上(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统模式”后与财政、税务业务协同事项,提高协同办公效率。二是紧扣“高标准”,优化经办流程。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确定的原则贯穿于《规程》全链条,进一步优化了经办的时限、流程等事项,促进依法依规经办。三是紧扣“精细化”,优化重点内容。针对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热点问题,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人员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新增了区内异地即时结算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衔接有关内容。四是紧扣“高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简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优化待遇申请方式、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工伤保险经办与人社一体化系统高度融合、无缝衔接。五是紧扣“安全性”,优化风控措施。明确了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和监督评价等内容。结合实际,从岗位权限控制、业务经办控制、信息系系统和数据应用控制,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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