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6〕10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腾讯体育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6〕23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劳动力城乡双向有序流动,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拓宽多元就业渠道
(一)深度拓展县域就业空间。依托各县(区)资源禀赋,聚焦特色农业及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壮大县域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扶持力度。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县域产业园区集聚,每个县(区)至少打造2-3个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就业承载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区内高等院校与县区“1+1”牵手结对,通过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定向培养班等方式,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扎实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乡村新业态,挖掘就业新岗位,提升乡村就业承载力。
(二)精准挖掘消费新业态就业机会。深挖城乡便民服务、文旅休闲、夜间经济、冰雪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支持发展社区便利店、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维修保洁等便民业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创造一批灵活就业、就近就业岗位。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鼓励企业开发个性化、体验式消费产品,打造消费新场景,带动商贸流通、服务接待、运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就业。扶持小店经济、地摊经济规范发展,稳定和扩大个体经营就业。
(三)全面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就业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开发一批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争取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社区工作者等岗位招募规模,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同步开发乡村道路管护、水利设施运维、绿化养护等就近就业岗位,结合“塞上江南·和美乡村”建设,统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乡村寄递物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全域覆盖
(四)健全完善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全面挂钩,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取消城乡户籍、地域限制,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直接办理各项就业服务业务。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站点,构建“区、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城乡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实现就业服务标准一致、流程统一。建立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对一”用工服务专班。建成全区统一的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程线上办理。
(五)强化跨区域劳务协作与精准人岗匹配。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展劳务协作领域,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及周边劳务输入重点区域合作,完善输转、服务、维权一体化机制,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建立川区与山区、园区与乡村、劳动力富集地区与用工紧缺地区劳务对接机制,推动山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园区、企业有序转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每年财政补助35元。优化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拓展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渠道、提升帮扶质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补助。依托“宁好就业”综合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城乡劳动者就业电子档案,整合企业岗位信息,实现人岗供需精准匹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招聘等劳务协作服务。
(六)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结合劳动力技能特色和产业需求,重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劳务品牌,每个地级市打造2-3个区域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优化“一县一品”劳务品牌格局。搭建劳务品牌宣介、推广、对接平台,组织参加腾讯体育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打造行业、区域劳务品牌联盟,提升“宁字号”劳务品牌知名度。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与用工企业供需对接,推动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认定、就业增收有效衔接。
(七)全力支持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乡村就业创业吸引力。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务工人员、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创办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实体。针对“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不同模式,在县(区)、重点乡镇依托就业服务站、创业园区,建设“创业陪跑”空间、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对接、风险评估、运营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三、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八)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培训模式。打破部门、行业技能培训壁垒,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一培训标准、培训载体、高技能人才占比、评价取证要求、补贴流程,构建全链条技能培训统筹管理体系。扩大城乡职业培训覆盖面,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全部纳入培训范围。采取市场化培训模式,由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内容和时间。深化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培训合作,针对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即就业”。支持山区与川区合作共享优质培训师资,推动城乡培训资源均衡配置。
(九)提高职业培训精准性实效性。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自治区六大产业集群和四个重点产业,围绕康养照护、数字经济、现代制造、新型能源、特色农业和其他领域制定专项培训行动,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民生所需,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分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青年、乡村工匠等专项培训。
(十)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各县区在农业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充分考虑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素,在高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农业行业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农业企业要参考年度工资指导线,建立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各地要加强技能人才工资支付管理,按要求落实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有关规定,确保技能人才待遇落实到位。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行业技能人才政府补贴等支持政策。
(十一)健全培训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严格遴选评价机构,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考务建设,推动技能等级证书在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互通互认。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与薪酬挂钩分配制度,提高城乡劳动者参训、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群体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其提升就业竞争力。建立培训全过程监管机制,对违规培训、套取补贴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追责。
四、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公平就业环境
(十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落实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取消不合理限制,安排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提高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保障其合法财产权益。
(十三)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设置户籍、民族、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营造城乡劳动者平等竞争、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虚假招聘、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超龄劳动者用工管理,依法订立书面用工协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对欠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城乡劳动者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十四)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推进劳动力城乡流动参保缴费。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完善我区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会保险跨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六类困难群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上述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五、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就业底线
(十五)健全分级分类就业援助制度。动态优化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户籍地就近认定并实施就业援助。健全“摸排、认定、帮扶、退出”全流程机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按规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乡劳动者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援助政策。
(十六)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易地搬迁移民等人员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通过定期摸排、动态监测、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结束后,持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实施就业帮扶,做到识别一户、帮扶一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十七)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劳务移民、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科学确定农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将重点帮扶县、移民安置区作为岗位开发重点地区。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做好项目谋划实施,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返乡农民工、低收入劳动力务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精准监测分析城乡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建立就业风险预警机制。要加大乡村就业公共服务网点、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就业服务。要将统筹城乡就业情况纳入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重要内容,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优势特色和实际需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腾讯体育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腾讯体育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68号)、《腾讯体育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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