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现对今年第三季度查处的2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对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其违法信息将推送国家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全区各级发展改革、法院、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工会和金融机构等部门通报,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请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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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表
??????2.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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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