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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虚报欠薪名册讨工程款 法律利剑为农民工护薪
发表时间:2026-01-19 16:43:19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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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精心编制的欠薪名册在执法人员层层核查下露出马脚,项目经理与财务人员竟“化身”农民工,试图借讨薪之名索取工程尾款。1月19日,记者从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成功处置一起复杂欠薪案件,不仅为9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3.7万元,更及时制止了一起试图通过虚列欠薪名册套取工程款的违规行为。

2025年6月13日,永宁县人社局接到农民工刘某某的投诉,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9000余元。初步调查显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某电建集团,涉案的建筑公司为分包单位,负责招用刘某某等9名农民工从事土建作业。人社部门随即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当日即向该建筑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欠薪工资表等资料。当年6月18日,该建筑公司提交了一份欠薪工资表,声称拖欠农民工工资27.7万余元,涉及人数远超投诉反映的9人。

面对这份数额不小的欠薪表,执法人员没有轻信,而是启动了多维度核查机制:联系总包单位核对合同、调阅历史工资发放记录、直接与在册“农民工”电话核实。

调查发现,该建筑公司将项目经理、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一并列入了“农民工欠薪名册”,人为夸大了欠薪数额。其真实意图是利用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敏感性,通过虚增欠薪金额向总包单位施压,以讨薪名义索要被拖欠的工程尾款。经仔细核对,实际拖欠工资仅为9名农民工的13.7万元,与建筑公司申报数额相差近14万元。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面对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尚未结算且分包单位自称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永宁县人社局于6月20日向总包单位某电建集团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先行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联合属地综治中心,组织总包、分包双方进行协调,就先行清偿事宜达成一致。

2025年7月24日,总包单位将13.7万元工资全额支付给9名农民工。从立案到兑付仅用时41天,实现闭环办结。案件办理过程中,永宁县人社部门对分包单位虚列工资名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指正和批评教育,责令其严格区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规范用工管理。

这起案件的处理体现多层次法律意义: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后,有权向分包单位依法追偿;而分包单位虚报欠薪行为,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已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若性质严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为此,当遭遇欠薪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而非被动等待或采取过激行为。(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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